中文系“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评选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3日 阅读次数:

在员工中大力开展创三好优秀活动,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引导老员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把我系这一活动开展下去,创设我系优良系风,在员工中形成人人严于律己、事事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依据《安康师专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评选办法》,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凡在学校注册的我系员工均可参加三好员工的评选;凡在校系担任员工干部的员工均可参加优秀员工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三好员工条件:

(一)思想好

1、符合校三好员工条件中思想好1~4条。

2、全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居于全班人数的30%以内。

(二)学习好

1、符合校三好员工条件中学习好的第1条及第3~6条。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平均居于全班人数的30%以内(不含体育、音乐、书法成绩),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体好

符合校三好员工条件中身体好的内容。

优秀员工干部条件:

(一)符合校优秀员工干部条件的第(一)、(三)条。

(二)努力学习,学业成绩居于全班人数的35%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全学年无旷课等其它违纪现象。

(三)班上出现不安全隐患,员工干部要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领导汇报。因未及时汇报或阻止而发生不安全事故,该班该年度不考虑优秀员工干部人选。

三、评选程序

1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的评选工作由辅导员、兼职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2、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学年未算各班员工综合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提出候选人名单。

3、每个员工对照评比条件自我总结,通过投票的方式对侯选人进行初评推荐。系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的员工进行评审并公之于众,若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三日内通过正常渠道向系员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议意见,领导小组立即进行研究,复议无误后,被推荐员工填写登记表报系签署评审意见送员工处复核。

四、评选名额及表彰奖励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